強應急 建基地 多方參 信息網 全國聯
政與企 定預案 相銜接 成體系 定期演
危險企 建組織 規模小 定兼職 配器物
遇事故 即實報 啟預案 赴現場 組織救
救援隊 聽指揮 多舉措 減傷亡 社會幫
查事故 四不放 有報告 要公布 不得阻
監管人 四行為 降或撤 構犯罪 追刑責
無條件 批或驗 遇違法 不處理 喪條件
不撤批 大隱患 不及處 其他違 也要處
直管人 指定買 亂收費 責令改 重予處
安中介 假報告 吊資質 沒所得 並重處
十以上 二五倍 不足十 十至二 責任人
二至五 致人損 承連責 構犯罪 刑責追
投資者 不投入 限期改 未改正 責令停
致事故 撤職處 個人罰 二至廿 犯罪究
主負責 未履職 限未改 二至五 企停整
因前為 致事故 撤或刑 再任職 受限制
刑處畢 處分始 五年禁 致重大 終身止
事故罰 分等級 上年收 三四成 六和八
安管員 責未履 限期改 致事故 停或撤
凡企業 有七為 責令改 可處五 未改正
停並處 五至十 直管人 壹至二 壹未設
機構人 二危企 人未考 三未培 未實告
四教培 未實記 五隱患 未記報 六預案
未制演 七特工 無資格 另四為 要重處
企五壹 二至五 壹建設 未評價 二安設
未審查 三施工 未依設 四投用 未驗收
下六為 改處五 未改正 五至廿 壹至二
壹危因 無標識 二設備 不合標 三未做
維保檢 四未供 防護品 五特設 無標用
六使用 淘汰品 未批準 涉危品 依法處
四行為 處罰十 未改停 十至廿 二至五
壹涉危 無規措 二危源 無預案 未建檔
未評監 三危業 無現管 四排隱 未建制
患未除 責令消 拒則停 十至圩 二至五
租違法 改收處 十以上 二五倍 不足十
單或並 十至廿 壹至二 至人損 承連責
未明責 未協管 改可五 壹以下 未改停
相互危 無協議 無專管 不協查 同上處
場與舍 不合標 也如上 從嚴處 罪必究
免責協 協無效 主負責 投資人 二至十
從業人 違規章 批和處 構成罪 刑追責
拒監管 責令改 拒不改 二至廿 壹至二
出事故 壹把手 不立救 擅離逃 降撤處
罰年收 六成上 逃匿者 拘十五 罪刑究
接事故 瞞謊遲 依法處 夠犯罪 刑不饒
安條件 經停整 仍不具 予關閉
吊證照
出事故 責任企 賠償外 安監罰 按等級
廿至圩 圩至百 至五百 至壹千 重加倍
行政罰 部門責 分工定 政府關 公安拘
人財損 拒不賠 強執行 不足額 繼續賠
編輯說明:
1、本文為新《安全生產法》學習索引,為了簡單明了,易讀好記,不完全與法律條文壹壹相對應,執行時請依據法律原本。
2、為追求工整,本文中絕大部分數字後省略了單位“萬”;連讀兩組數字時,前壹組數字代表對單位的處罰,後壹組數字代表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